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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宪法 - 中文版
意大利共和国参议院提供 现行《意大利共和国宪法》于1947年12月22日由立宪会议通过,1948年1月1日颁布。 2001年10月7日,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后的宪法。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基 本 原 则 第一条 意大利是一个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 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和形式内行使主权。 第二条 共和国承认并保障人类不可侵犯的权利,不管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在发展其人格的社会结构中,并且要求履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共同体中不可推卸的义务。 第三条 所有公民都有同等的社会尊严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别、种族、 语言、宗教、政治观点和个人及社会地位的差别。 共和国有责任消除一切在经济和社会秩序方面限制公民自由和平等,妨碍人类个体的全面发展和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障碍。 第四条 共和国承认所有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并且发展一切有助于这种权利实现的条件。 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根据其能力和选择从事一项有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活动或职务。 第五条 共和国是统一且不可分割的,承认并促进地方自治;在属于国家职能的范围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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