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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城市规划 - 历史 part 2
法律167/1962 创新: PEEP Piano di Zona per l'Edilizia Economica e Popolare --> piano attuativo 目的:为中低收入人群建设经济实惠的房产 法律765/1967 过渡期 创新: 所有COMUNE级别的城市都必须做城市规划书 Piano Regolatore Generale, 没做的城市不能进行分区处理和并且有新建限制; 市长权限放大,可以通过LICENZA EDILIZIA许可任何类型的建筑,包括城市风景级别的许可; 违章建筑的罚款金额提高 承认建筑商、施工负责人、房产所有者的刑事民事责任; 引入 STANDARD GENERALE 全国建筑标准,避免在城市规划外的建筑物过度自由; 引入 STANDARD SPECIALI 全国特殊建筑标准,保留城市公用区域:停车场、绿化、警察局等 部际法令1444/1968 实施法令765/1967和1150/1942引入的分区处理 ZONE OMOGENEE 从 A 到 F A区 市中心区:保留含有历史、文化、艺术意义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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